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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9月入的公司,工资是3000元/月。工资发放是12月15日领基本工资和12月20日领剩余的部份,共领了1880元。我认为公司发少了工资给我。我在12月15日提交了辞职申请,可能事这个原因减了我工资。请问我能怎样拿回我应得的工资??还有,若公司是有意扣我工资的话,我可不可以马上离职并要求公司结剩下的工资给我?? 在外地打工不容易啊,麻烦您回答一下。

合同纠纷
2014-12-21 23: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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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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