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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地点,临县***项目部。临县**建筑公司承揽下部分工程非法转包给郭某,我们只认识郭某,郭某一直在工地负责,工资一直被拖欠,2013年2月经劳动部门给我们解决了一部分,让我们先回家过春节,说春节后在给我们解决,2013年4 月我们去找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说此事移送到司法机关,让我们到司法单位去反映,我们多次去公检法反映,2014 年6月判决郭某一月内付清我们的工资,处有期1年6个月罚5000,,时隔以久,我们多次去法院,无济于事,听人说郭某没有赏还能力

建筑工程
2014-12-21 10:33: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