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份,我们20多人在外地和当地的两个包工头包的个人楼房工地施工,到9月份快要完工时俩包工头跑了,欠我们工资近10万元。我们找到县监察大队,城建局,他们说个人的工程建筑他们管不了。打县长热线、找县长、信访办,让去法院。我们起诉了,因两被告无法传到,只能撤诉。业主是3家,另两家把工程以890/平米包给了其中的一家,这家扒皮后以860/平米又转包给了那两个工头。现在仍然找不到那两个工头,我们的工钱向谁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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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不到庭,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可以公告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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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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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