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四个人的名字,在售房定金协议书上只签了当事人一个人的名字,其余三个人要过两天来签名。现在定金交由中介保管。请问如果卖方现在单方面不想卖了了,他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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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对方提供了共有产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并且有委托书的,那么仅仅因为其他当事人没签字的,便不出售的,构成违约,如果没有这些材料,对方不卖的,认定违约有风险。关键看证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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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是违约的,但也要再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买方明知卖方没统一意见而签的,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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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约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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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全部签名才能形成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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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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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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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定金协议具体的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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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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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现在不想卖了,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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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合同内容和他们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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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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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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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为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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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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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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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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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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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成立,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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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签合同的权利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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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的人构成违约。其他人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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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方不卖了,属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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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如果不想卖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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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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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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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没有其他三位产权人之授权,出售方系无权代理,该协议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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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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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他可以代表其他人,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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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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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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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构成违约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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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约的,因为签字一方可以代表其他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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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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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