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希望您能帮帮我!我交了购房定金20000元,但是不是走的正常流程,因为这套房子是已经卖给了别人,他也已经签了认购书,但是据说因为贷款问题所以不能买房,可以卖给我,当时房子还没有办理退房,销售员就要求我交20000元定金然后手写了一个订单,收款了也开了收据,盖了公章,约定11月24日签认购合同,但销售员一直没有办好退房,到了本月11号的样子才通知我说可以签认购书了,结果去签认购书时,销售员才告诉我说房子不可以走退房流程(说上一个买房者是因为他们销售员的原员所以要退房所以要还他定金,如果我要走退房,那对方的定金就就拿不到了),要走更名流程,我不同意这样,销售员就说那就退定金不卖给你了,隔天我去退定金的时候,销售员说定金不能退了,又可以走退房流程再卖给我,我说我不买了,销售员说那定金就不退了,请问他们有违规的地方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万分感激您的帮助! 问题补充: 没有正式的认购合同,只是用手写了 定单:、 兹XXX身份证号xxxxxxxx成功认购(小区名))房间号( G16-802),现缴纳定金20000元整,于2014年11月24日前办理享以下优惠:1、2、3、4。然后是公司名和销售的名字以我的名字,还有他们的公章。请问这个合法吗?我没有看过任何的认购书正本和合同的样本。(24日以前他们根本没有办好那套房的前期退房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