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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2年4月购买的期房,当时购房的场面相当壮观,相当于买白菜抢购。在签定购房合同的时候根本不可能去看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只是看了面积,单价等重要信息。合同本来规定在2014年12月31号交房,就在几天前接到房开通知,要延期到2015年9月10号才能交房。现在查看合同,房开违约延期交房赔付的违约金才是按日算的总房价的万分之0.5,这样的违约金太低了,我的房价总价不到30万,这样算起来一个月的违约金才400块左右,连房租居住都不够,而且以现在市场的行情,我的这套房子如果用于出租,至少可以租到1000块一个月。请问像这种情况,该怎么要求房开提高违约金的赔付?

其它综合
2014-12-22 22: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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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