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资企业工作了6年4个月,部门干部,现在工厂货少,公司和我打了招呼,意思是本部门明年不需要干部,让别的部门干部附带照看就行,想让我去国外公司上班,我不愿意去。公司现在说既然不愿意去,想让我自己写辞职书,给2个月赔偿金了事。如果公司单方面裁员或者辞退,请问该怎么要求补偿?(现在还在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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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自己写辞职书,则是自离或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公司存在法定过错或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协商解除合同,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被迫辞职、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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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违法解雇你,应该支付1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追问:怎么才算是违法的解雇呢??如果不是违法的情况下应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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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可能一分钱得不到。如果被无故解除合同,应当按工龄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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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