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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十九条第一项:"情节特别轻微"是如何认定和根据什么认定的。如果一个年纪60岁的老人,同时被两个年龄不超过四十岁的年轻人拳打脚踢,打的鼻青脸肿,面部肿胀。眼睛看不清东西。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情节特别轻微”。 派出所仅根据,双方的询问笔录和证人证言就认定,打架事件属于“情节特别轻微”这样的程序到底对不对。

民事相关
2014-12-23 14:44:50
共有1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对伤情作出鉴定,轻伤以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追问:谢谢王律师对我问题的解答。我还有问题想问下。就我提出的这类问题。我们国家有没有哪条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解答: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以公安局的认定为准,你若不服可向上一级公安部门反映
  • 要进行伤情鉴定
    追问:胡律师你好。这么晚了还向你提问,有些不太礼貌。不当之处还请您谅解。
    对于你的回答,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情节特别轻微”是要根据伤情鉴定的结果来确认。派出所依据证词来认定的做法是错误的。
  • 你好,可以进行鉴定
  • 您好,轻微伤需要经过法医鉴定认可。
  • 你好,具体要进行伤情鉴定的
  • 根据你的介绍,派出所的认定有问题。你可以向其监察部门投诉反映。
  • 可以申请伤情鉴定
  • 你好!以法医部门的书面鉴定结论作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结论为轻伤以上的,涉嫌刑事犯罪,行为人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若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你所陈述的情况不属于情节特别轻微!
  • 抱歉,您的问题无法解答
  • 你好,先进行伤情鉴定
  • 如果不服,可以提出复议。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或者短信联系。
  • 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 要验伤,根据结果判定。
  • 如果连轻微伤都够不上,就应该属于情节特别轻微。
  • 你好。如不服派出所认定,可上访或依法申请复议(如派出所出具了认定责任的行政文书,通常可依法复议)。
  • 对此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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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