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副总10月中旬在QQ谈话中说了公司决定11月起减薪的内容,我们提出反对她说由她与老板沟通,现她已离职。后来老板也未主动告知我们结果。11月10日我们收到10月的工资已经是半薪。后找老板口头抗议过,因为不懂法没有书面。12月3日公司贴出通知说11月份的工资延期一个月发放,取消与我当时说好的一三五上班的约定,此约定没有写入我的劳动合同里,规定我天天上班。我觉得公司单方侵害了权益,所以12月8日解除劳动协议,并申请劳动仲裁。不知是不是过了《司法解释(四)》第11条的口头约定一个月期限的默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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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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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追问:您的意思是,我们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一个月默认期了?老板减薪已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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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