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事情。男女双方因家庭琐事想离婚,有一个刚满100岁的孩子(女孩),想问离婚的话孩子判给谁?男方之前自己做小生意赔了2万左右,现无工作,如孩子判给女方,赡养费一般给予女方多少?如果女方说双方共同抚养可以吗?男方是平度农村的,女方也是,女方工作在青岛这样的话赡养费按什么标准呢?还有,当时结婚时男方给予6万彩礼及定亲钱,想问一下这也属于男女方共同财产吗?(钱在女方父母那)女方父母给女儿2万,让女方父母装修房子用了,这个属不属于男女方共同财产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