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和我对像是在2006年结婚的,在2005年12月购买的二手房并办理的按揭,房产证上是我对像的名字,当时他父母出了的首付的钱,我的户口以夫妻投靠的名义落在了我们的房子上,2007年生育了一个女孩,现在我们要离婚,财产应怎么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谁?我的户口要怎么办,孩子要是跟我的话户口怎么办,我对像说房子的钱是他父母的,也不归他,想和他分财产没门,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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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房子应该平均分配,孩子根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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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房子是在结婚以前购买,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如果是双方共同还贷的话,应该按照债权债务处理。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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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来我所里谈谈具体情况,我们现在针对妇女家庭权益有免费的法律援助项目,如果你条件合适的话,给你办理一下,专业律师帮你免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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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婚前取得,且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主张分割。婚内气的的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2、孩子2周岁以下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两岁以上应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3、首付的钱属于其父母不能分割。如果婚后有还贷,可主张婚后还贷的部分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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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