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在成都周边县城,现在要拆迁,但是有遗留问题,15年前我家是店铺是和平房有200多平方,按协议应该在原地还我家的店铺是第一户和住宅,可是在原地修好的楼房,口岸转角店铺被别人强占了,找房管局对我们说是出售了,住宅原协议的套三的住宅也被别人抢占了,多次跑房管局都不于理睬。当时我正考大学,母亲心脏病气起了,实在没办法,不然到最后就没房子了,只有自己找了个铺子和空的套二的房子办了房产证,现在又拆迁。怎么才能把这么多年侵害的遗留问题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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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政策了解
追问:没这方面的政策呀。房管局老是打电话喊我家拆,喊我们签了,再解决之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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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