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之间就法人被篡改打官司,被告就想尽办法躲避法院传票,法庭就把传票亲自送到家里,由他老婆代签一次,老丈人代签两次,电话通知他一次开庭一次,结果是,他如期聘请律师出席法院,也如期向中院提起上诉,提起上诉的理由是法院审理程序不合法,理由是法院材料,传票没亲自交到他本人手里,老婆,丈人不是公司员工代签不算数,电话通知开庭违法,请问法院审理程序合法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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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
追问:((追问 公司股东就俩人,我是法人,在我不知情下我的法人被另一股东伪造了股东会把我给免了,我的签名是另一股东找人代签的,(找的这个人在开庭时承认是他代我签的)请问公司受到损失我可以找他俩个人自己(另一股东个人和代我签字的人)负责公司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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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