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98年5月本人买下其单位一套处理房一直居住至今.2000年单位办理房产分割登记时.因我不在家也不知情.被同居女友耍手段办理了房产证. 因同居4年 单位不知我们未办正式 结婚手续.后因感情破裂分手后.去年女方以有房产证为由告我侵权.为此我对法院审理及程序质疑.1.开庭不准时.我按法院通知开庭时间到庭迥然连 法官都不知道今天开庭.法官忙打电话通知原告.告之因病不能到庭.因此未开庭.2.第一次延期开庭后原告未出示的证据.在法官开排下第二次开庭出示我并不认可.因此证据"三性"与本案无关.可法官采信判我败诉.3.我依 法上诉并交了上诉费.三个月未收到答辨状和通知.原因法院未将上诉状递交中院.请问:法院的审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吗?

民事相关
2009-09-04 06:40: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