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1月9日花一万二的转让费租了间门面房,当时房租到2014年3月31日到期,我与房东也签了租赁协议。并交了房东一年房租26000元,并在房东知情的情况下我花一万一千元进行了装修。房东在2014年11月底时说要把位于我这间门面房后面的两间也一并打通了一块租给我,房租太贵我接受不了,但不租的话我花的转让费和装修费就白花了,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房东的行为违法吗,如果现在我不经房东同意把店转给别人的话我违法吗?恳请律师给予解答!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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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回复如下:首先,关于您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由于双方已经签订了租赁协议,则表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先房东临时改变协议内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向其主张您的损失等违约金。其次,若您不经房东同意转租的话,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房东有权利解除您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房东明知您已转租且未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除外。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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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强行租后面的肯定他们不对。合同是否允许转租?允许的话可以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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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东的行为已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可以起诉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有需要,尽快联系我们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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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否签订协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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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