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份在**货运发两件货到长沙,之后一直没收到,多次询问说是他们公司不收到长沙的货,这个属于他们员工私人行为,这件货和他们公司没有关系,之后找到接受货物的人,他说是让人稍到西安发了,让等,一直到现在,当时货运单是他填写的,也没写货价,也没有保价,他们的货运单上写的赔偿是运费的5倍,运费是70,而我两件货的实际价值是4722,货运单上运输协议如下:
1.货运货物时,发货人应声明货物的实际价值并缴纳千分之五的保证费,如遗失损坏则按货物实际出厂价格赔偿;未购买货物保险的则按单件运费的5倍赔偿。
7.查询、索赔应在十五日内提出,并出示相关凭证,过期作废。
11.运输期限是指我公司运单起运时间到我公司目的地时间,如超过承诺时间,每日赔偿托运人金额为运费的百分之五。
12.本运单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供双方认真执行,如有争议,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以上是协议里相关的条款,现在这个托运单上也没有我的名字,他当时就写了一个我的电话,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起诉能拿到我的损失吗,这个协议的内容有没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