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4年前卖了一套房子给别人,当时只有房产证签订了卖房合同。当时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到现在2014年买房者要去办土地使用证本。没经过我的同意下,要求我帮他签土地使用证手续。我有没有义务和责任帮他签?或者上了法庭会判决谁的赢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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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方义务,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以上情况,如果双方就关于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在合同中作了相关约定,那么买方有权要求你方协助其办理土地使用证相关事宜,如果你方拒绝履行该义务,那么买方可以要求你方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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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履行的,继续履行。
不能履行的,依据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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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合同的后续义务,你应当协助买房者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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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基本精神,既然卖了,应当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追问:卖的时候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现在他是背着我们去办的,我因该没有责任去签的吧?
解答:不愿意可以不去,届时由矛盾了在解决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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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义务协助对方过户,建议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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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