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被告做出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提起的行政诉讼,请求事项
1撤销此证
2、认定此证违法
3、责令被告赔偿10万
一审判决:认定为违法,依据《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驳回赔偿请求,因一审法庭辩论没展开及驳回赔偿及没撤销此证,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裁定重审,裁定时间8月17日 至今一审法院没开庭,要求原告重新立案,原告认为本案是:确赔合一,不同意重新立案,下一步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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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重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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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当地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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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详细材料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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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