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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一家单位的实物负责人,负责和供应商对账和管理货物,我辞职是因为怀孕,身体不适,当时我要交接,单位领导一直不愿意,后来也没有交接,我只是盘点了一部分的货,交了现有的对账单就办了离职,单位领导也给签字了,是正式离职,现,在我已经离职10个月了,又说账和货不符,差了20多万,让我回去找出来,否则,让我负责任,因为当时我没有交接,上门对账单只有我的签字,我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现在,公司领导说,最后,是我签的字,又没有盖公司的章,让我承担责任,可是一直以来都只是打个对账单,签个字,重来就没有印过公章,而且,我己经辞职10个月了,我辞职的时候,属于正常辞职,我把帐交给领导的时候,没有问题,这么长时间了,又来找我,我现在已经不知道怎么回事了,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4-12-06 22: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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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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