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门店店长,负责盘货,补货,对帐。后来因个人原因离职了!离职后公司盘点我不在,盘点表上也没有我的签字,半个月后我去公司开的离职证明,公司也没说什么就给开了,离职证明上也清楚写着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而且合同也是去开离职证明那天让我补签的!但是过了一两个月后公司打电话给我说帐目不对要我去对帐,可是我现在在外地去不了,公司说要报警。帐单不是我做的我只负责对账的,而且很多帐单没经过我核对就交上去了,没有我的签名。请问这样的情况我需要付什么责任吗?法院会起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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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确实的证据才行
追问:那公司说报警,可是过去三个多月了,没收到法院传票,也没见公安机关打电话或者去我老家找我,这是不是就没事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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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