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大人您好,我是某镇小学的教师,于2011年11月份为朋友在担保公司做反担保,担保人共有四人,其中三人是教师,一人是企业老板。因为是朋友,所以也没有问道是多少钱,因此签了字就走了。直至2014年5月19日,我校会计在县教育局财务科打来等会给我,说我和xx的工资工资从5月份开始就全额扣除了,我问为什么,会计说,你和xx跟人担保贷款的,这时候我才知道,贷款还没有还。结果我就电话号给我的朋友【就是借款人】,朋友说,不会的啊,我也一直没接到担保公司的电话呀。我再问问才知道,原来我的这个朋友,虽是借款人,但是钱是借出来给担保人中的这位企业老板用的。而这位企业老板和担保公司有着一定的关系,所以就是过期了也没还,也就一直没打电话给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时,在2014年x月,这位企业老板还和担保公司又签了一个保证书,这笔贷款都有他来还。因为一直没有还款,所以担保公司起诉了,于2014年9月4日开庭,10月中旬判决书已经下来了,法院是判决借款人夫妻还款,没有叫我们担保人还款。可是担保公司知道这款是这个企业老板用的,而这个老板在担保这笔贷款时是教了抵押金和房产抵押的,这个问题现在正在处理中。请问律师大人,财政局为什么从5月份开始就扣除我们的工资,而且现在还一直在扣。这样做是不是侵权行为。人家借款人和这个企业老板用款人也没跑,也没说不还款,有房产在抵押,同时问题还正在处理中。而且担保人中是三个教师只扣两个人的工资。都是财政供养人员。请问,我们该怎么做。
-
你好,法院扣工资行为不合法,建议与律师联系面谈。
-
估计是有法院的执行通知。建议面谈。
-
你好,因为案情复杂,建议面谈。
-
你好,需要了解具体情况,如果需要委托,建议面谈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