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别人咨询下,他们是四个人合伙经营时风牌农用车,成立的公司,当时也签订了协议,从开始经营外地的两个合伙人就一直雇用的一对夫妇来当地帮忙,这两个合伙人基本就没来看下经营情况,现在除去各项消费后不盈利,所以当地的两个合伙人说明了情况后不想让外地这两个合伙人再以股东身份合伙了。现在的问题是,外地的合伙人要求当地的合伙人赔偿资产转让费和品牌使用费。我想了解下这合理吗?还有如果让他们退股的话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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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依据他们之前签订的合伙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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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看具体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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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