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股开了间西餐店,每人五万,合共投资15万,我们三方之间没有签定任何合同。现在甲方(持牌人,同租用合同人)要求退股,他想将股份转让给第四方,但我们不了解第四方是怎样一个人,你随便叫一个人入股,那肯定对我们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1. 他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可以要求第四方是一个怎样的人吗?
2. 我可以要求第四方入股要交5万块(我们当初个人投资资金),甲方退股计算他应该所得(例如:3万),剩余2万拿来做流动资金。可以这样吗?
3. 如果甲方一定要退股的,我们可以找审计师来评估我们餐厅值多少钱(我们刚开店4个月,平均每个月都亏3000元),然后按股份比例来分给他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