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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1月28日和部门经理提出离职申请,经理让我在考虑一下,后来因工作状态不佳,就请假2天,12月1日回到公司正式确定离职开始办理离职手续,自始至终也没有说过申请需要一个月申请的字样,现在公司结算我的工资说我11月的工资是-35元,这符合南京最低薪资水平的标准吗?就算公司有业绩考核是500,合同上说明底薪是1600还有1100交完五险一金多了算700还有400也不至于是负值

合同纠纷
2014-12-05 08: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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