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公司故意不让参加股东大会该怎么办?1997年至2003年之间,我们13人各自通过受让河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成为公司的记名股东,共持有公司3.91%的股份。从2004年到2013年,公司从来没有通知我们参加股东大会。10年间,我们或单独或联名,多次给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写信,请求公司依《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我们参加股东大会的义务。公司都没有回复。因此,我们10年没能参加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大股东不讲法,我们小股东也无可奈何。 2014年2月4日,我们再次给**股份有限公司写信,要求公司依《公司法》第4条和第102条规定,通知我们参加股东大会。公司仍然没有回复。2014年2月18日,我们再次给公司写信,要求通知我们参加股东大会。公司回信说,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召开了股东大会,并于会前15天在x晚报刊登了公告,因为你们没有按时股权登记,被视为弃权。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被弃权”了。之后,我们给公司去信反驳,我们是公司的记名股东,依法享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方式的知情权,是书面通知,是电话通知,还是其它方式通知,应让我们事先明白。我们不是无记名股东,公司也不是上市公司。因此,公司一般应采取书面等直接通知的形式,通知记名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即使遇到特殊情况,公司要用公告形式通知,也必须事先告诉我们,在什么媒体、什么时间段刊登公告,既要有公司的“通”,又能让我们“知”。现在的问题是,公司违反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定程序,在通知形式上按通知无记名股东的公告形式,在时间上又按非上市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法》第102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记名股东;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公司既然用了通知无记名股东的形式,公告通知记名股东,又事先不告诉我们在何种媒体、何时间段刊登公告,也没有公告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更没有按公告通知无记名股东的规定,“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公司法》第102条第一款),还要非说我们没有按时登记“弃权”了。显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违反《公司法》第102条第一、三款规定的会议召开程序,而且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了决议。但是,我们按《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会议决议,已超过了60天的诉讼期。从2014年4月至今,我们又多次给**公司写信,希望告知我们公司今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方式。公司答复说,“股东的参会权,是法律规定的,公司不会剥夺”。你听,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可是公司随后又答复说,具体通知方法还要等到下次召开股东大会前董事会才研究。到时,谁知公司还会玩什么花样,为我们参加股东大会设置新的障碍?我们当了十余年股东,公司没让我们参加过一次股东大会;我们信访了十年,希望公司通知我们参加股东大会,并告知我们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方式,可是,至今也没得到一个具体、明确的答复。谁能告诉我们,公司故意不让参加股东大会,我们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