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3年起就在该公司工作,但到现在公司都没有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2004年公司有几个调工指标,公司要求:如有想调入深圳户口就必须与公司写“承诺书”承诺自调入公司之日起为公司服务三年以上,否则自愿赔偿公司人民币一万元整。我为了调户口就给公司写了承诺书。但后来觉得公司有很多要求不合理:A:公司每周上班只有一天休息(而且不是在周六或周日),国家规定的三个黄金周长假每次都要上三天半的班,并且平常还时不时的要求加点班,但这些公司都没有给任何加班费,而且公司从来没要求打卡,所以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有加班。B:我们的上班周期是按自然月计的,但工资每次都要到次月的25号才发,奖金还要迟些,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有几个写了“承诺书”的员工离开了,公司就扣了没有发给他的一个月工资及一两个月的奖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