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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亲2014年9月8号与人打架对方构成轻伤,10月18号被刑事拘留,10月30号收到逮捕通知书。(双方打架是对方先动的手,我父亲也造成轻微伤,对方是轻伤二级)请问:我父亲的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了吗?什么时候能转到法院?检查院的调查期限是多长时间?如果请律师的话,这个案子能办到什么程度?费用是多少?

刑事案件
2014-12-03 14:37: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流程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审查起诉期限内),每次公安机关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审查起诉期限均可延长半个月;

    7、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
    如需法律帮助 可以与我联系详谈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受害人有过错的,可减轻行为人的责任。费用可与律师协商确定。
  • 你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争取从轻,具体事项可来电详细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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