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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9日晚,大约晚上6点左右,我和同事带了4个(满18岁)和3个(未满18岁)去打小A,到地方,同事带着他们去打了,没有带任何武器,我没有上前。随便打了几下就回来了。结果小A报了案,我们被带到派出所。我们交了4500元罚金。到5月份,派出所突然将我同事拘留,因为小A又出具了一个轻伤害证明,我因不在家没有被拘。因为是我要同事帮忙去打的小A,所有的人都是他找的,在此其他人并没有过多的牵连,他被拘留一个月时,我家拿出3万元与受害人协商给予取保,我后来也是直接取保。我想问问,之后我们还要负什么责任? 其他参与人员还要负何种责任?

刑事行政
2009-09-12 2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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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