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有个问题想情求一下,我结婚的时候与父母,哥嫂共同生活在一个大院,2000年因家庭关系不和睦,我和妻子带着孩子一无所有从妈那搬了出来,我俩坚持打工,辛苦了10多年才买了房子。我父亲2008年去世后,当年因修铁路占了爸妈的房子,我大哥以自己赡养老人为由将我妈接到他家,占房子补偿费用他一人掌管,2013年我妈有病住院,他要求我出医疗费和抚养费,我大哥要到法院起诉我,他已经到我单位调查了,说我有房子,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必须做的,要我必须拿医疗费和抚养费。我因患有糖尿病腰间盘突出病,从2010年底我因身体原因处于待岗状态,几年不能正常上班,家里生活开销全靠爱人支撑,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应不应该出医疗费? 请问我哥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去我单位调查我的情况,说我有房子,要起诉我,把我的房子没收,他这样做算不算侵犯我的个人权利?我爱人说房屋拆迁补偿费属于我妈的,我妈的钱就算一直租房住、雇保姆也够活到老的,我哥不应该独自掌控,要是算我爸留下的遗产,大部分应属于我妈的,我和我哥的份应该是相等的,要是我出抚养费的话,我哥也应该把我应得的那份钱给我,既然我哥掌控家产,理所当然伺候老人,向我要钱是不合理的,请问面对这样的问题怎样才合理、合法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