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该公司做了6年,于今年10月17离开公司,公司领导批准为下月17号才能离开(也就是11月17号),但是我因身体不好,经交涉无法达成,于10月17号当日离开,该公司只发给我9月份工资,10月1号至17号的工资无故不发,请问我应该得到10月份的工资吗?应该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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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几天上班了当然应该发工资,建议先跟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就到劳动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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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上班了当然应该发工资,建议先跟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就到劳动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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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资应当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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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得到。而且您有可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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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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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