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给别的公司做个人担保,担保函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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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函
XXXXXX银行:
保证人同意为贵行向债务人XXXX在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人民币(大写)XXXXX整的所有融资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融资方式包括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和保函等。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融资债券、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贵行有权直接从保证人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向贵行清偿债务。
保证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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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没法偿还债务。现在法院已经查封我房产快2年了。请问,保证函里我只保证了银行有权直接扣除我账户中的款项并未涉及到我的房产以及其他,法院能否强行拍卖我的房产,以及我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万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