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为朋友担保按揭买了一台车,后来他还不上款,现在法院已经起诉执行,法院已经到银行扣了我一万零五百元,请问,法院是不是应该先找他呀,或者是把车扣了呀,找不到他再找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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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了解自己做得担保是什么类型的,责任又是什么。如果是一般担保,是补充责任,即先由贷款方还贷,在其无力偿还的前提下,在还没有偿还的部分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特殊担保,是连带责任,即只要你的朋友没有还贷,借款方可以将你和你的朋友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要求你们两个承担还贷责任。这个还贷就没有了还贷的先后顺序了。所以,作担保人时应该审慎看清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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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连带担保的话,是可以执行你的财产的,你的损失再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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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