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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仲裁申请双倍工资,合同文本载明使用日期为2014年3月1日,签订期限被改成1年,签字日期为2013年10月26日,签字日期有涂改情况。对方以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名册和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反诉,当时提出异议但未见庭审记录,稀里糊涂就认可了。庭审中也未见仲裁询问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对方不同意调解,仲裁判本人败诉,能上诉吗?官司还能打赢吗?

劳动纠纷
2015-01-29 14:28: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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