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沈阳的公司,在长春成立了一个软件研发部门,我给他们打工,签订的合同是与长春本地的一家劳务公司签的。
本月25日下午2:30左右,长春的部门经理突然跟我说要开除我(之前没有任何警告和过错处分记录),理由是我跟不上公司发展的脚步了。要给我结清11月的工资,然后就收拾收拾走人吧。如果不同意,就走法律程序。我当然不同意,于是去收拾东西,打算清理我电脑上属于我自己的东西,领导这时拔掉网线,怕我偷公司代码。于是我没法借助网络上的工具删除我的历史痕迹,所以手动删除,删除后走了。
第二天长春的劳务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我违反公司规定,恶意破坏公司电脑,不服从公司调岗。如果我同意,就给我两个月的基本工资1500元(实际工资6500元,并且之前我从来没有听说有基本工资这一说,合同上只写明试用期5000元),否则就走仲裁吧。
第二天我翻看合同,上面写了一条:当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终止之日起或派遣员工离开该用工单位(包括自愿离职和辞退),派遣员工于3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办理转派手续或签署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逾期不来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一条吓坏我了,我得赶去证明我是被开除的呀,于是28号去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书,签的时候上面什么都没写,就是让我签字。他们也没跟我解释这个是什么意思。
第三天我找了懂一点的人问,他们说你签了就代表你同意解除了,补偿会变少,但是也不可能是1500*2这么简单。我赶快去找劳务公司要回解除劳动合同书,说明那不是我本意要签的,是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可是他们不给我退了,说已经提交了。还跟我说让我息事宁人,仲裁可能一个官司折腾半年,你为啥不自己找工作去,我们帮你申请失业金4000元,还有在3000补偿的基础上尽量多要一点。
请专家帮我解答一下,我该怎么办?仲裁?调节?请说一下各自的利弊吧。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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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是协商解决 自己解除的没有补偿
追问:因为我签订那个的时候完全是不知情的,并且我有照片,拍下来我签订的时候,其他事项都是空白的。而且我签订这个与我的行为逻辑也不符合,难道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只能任人宰割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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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