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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4年4月被聘在江西**大学后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西**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工作至2014年8月年满50周岁退休。1995年10月单位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2013年5月才给我缴纳。单位在2014年7月通知我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单位转为个人缴纳,理由是学校放假,无法为我办理退休。于是我把江西**大学后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告到了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并告的还有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低于工资最低差额等。2014年7月29日接到了省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8月20日仲裁院通知单位来人进行协调,单位的意思是我不应该告到仲裁,第二天单位负责人派出了工作人员前往社保局为我办理了退休,并且在我的企业职工退休表上加盖了学校后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确认,由于单位之前欠缴了医疗保险金,所以办理退休时必须向社保局一次性补缴25514.56元,单位工作人员又说单位正在放假无法转帐,为了不影响我的正常退休,我从自己的卡上支取了25514.56元才得以正常办理完退休,按照比例单位承担的金额为18685.92元。之后单位拒绝支付,理由是我过了诉讼期限,但我是一直是单位工作到退休的。10月17日我接到了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开庭时单位负责人又说要协商解决,协商的结果是说单位怎么怎么困难,说我在单位工作了这么多年应该对单位是有感情的,还说之前其它人调解的结果都没给过一万元以上,说我现在也退休了,叫我让一步,最后仲裁员庞*的调解结果是给我9000元,还说如果不行她就不好判,在这种情况下我才答应了,当时就叫我在调解通知书上签字并盖手印,并说这是法律生效,不这样做怎么拿到钱,我当时说应该双方签字,仲裁员又说单位不给我给。但结果是周一通知我10月27日重新开庭,说单位又不同意给了,当时我打电话过去要求直接到法院,并说你们的天平已经明显偏向了单位了,仲裁又说叫我还是开庭由她来判,从10月27日开庭到现在仲裁又过了一个多月也没有结果,昨天上午我去仲裁问了此事,说快了。开庭时单位只出示了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件(学校之前没给过我们任何职工合同书),其它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比如考勤,工资明细表等单位一概不给,还说不好判,仲裁员还叫单位第二天送过去再说。现在为止已经过了四个月的仲裁期限,原因也有单位一直在仲裁强调在帮我办理退休。下一步等仲裁裁决结果出来后,我准备就此劳动争议申请人民法院以求得到合理的裁决。

其它综合
2014-11-28 16:27: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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