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下。 我公司一名员工从2009年4月1日起已经连续签订过4次一年期劳动合同。今年2014年3月31日合同到期,由于公司人事的疏忽至今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该员工也一直在我公司上班,待遇未变动过且社保都是足额缴纳的。 但是9月份该员工请假回家,未能按时回公司,根据公司制度认定该员工为自动离职,并电话通知本人了。 后来该员工去劳动所投诉,经协调同意该员工继续上班。但之后该员工未来上过班,要求劳动仲裁,赔偿双倍工资。 这种情况公司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合同纠纷
2014-11-28 1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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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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