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份,我爸爸被一辆摩托车撞了,由于没有监控,交警责任认定书判为我爸爸80%,肇事者20%。看病花了3万元,由于家中无法承担,通过常州紫金保险72小时救助领取了1.3万元救助基金。之后,肇事者陆续赔付了共1.1万元。
今年11月份,紫金保险将我爸爸与肇事方双方上诉法院,根据当时合同上写
"根据相关规定,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已经从赔偿义务人方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应当优先偿还救助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费用。"
请问律师
1、如果肇事方找不到人,是否我们要赔付?
2、如果肇事方拒赔付给保险公司,是否我们要赔付?
3、出现上述情况,我们是否先偿还保险公司,然后再上诉肇事者赔付医药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