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2009年1月份大年三十晚上出了交通事故,把60岁一妇女撞了,腿断了,事故认定书下来我是全责。因为我长年在外面做生意,就委托别人给办理。在医院将近一年出院好了,费用是5.7万左右,我垫付了3.2万,其余是伤害家人付的,我们去交警部门处理事情,交警部门告诉我们说你们去法院调解吧,一直到今年四月份在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说这医药费里面有1万多钱不能赔偿,当时我想我在外省回去也不方便,早点把这事情处理掉,就答应了,只能赔回来2万元。就这样在法院协调好了,没想到过了几天保险公司跟我说,这5.7万只能赔偿交强险1万来元,商业险一分不赔偿,说我驾驶证年审逾期两个月,所以商业险不赔偿,我是B照,2005年11月25日领的,因为我每年过年回去一趟,都在过了年去年审的,我就想不明白,我的驾驶证是国家公安部颁发的,难道是无效,交通部门都能让在一年内延迟年审有效,保险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请你给我指点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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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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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业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但可以委托保险专业律师诉讼,处理得当,可能会胜诉(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具体可一对一咨询或电话咨询,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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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审验看你出险的时候是否就已过期,2009年1月份的时候你的驾照是否过期,只要在出险时候你的证件有效,与索赔的时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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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