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先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追问:我已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已受理。只是想请您具体解答一下。劳动维权咨询:我1998于,A单位下岗后,A单位于2012买断,并将养老保险交至2012.10。下岗后,我于1998--2013,10在B单位上班,B单位一直未替我缴纳社保,只是从2011年开始每月发300作为未交养老保险的补贴,请问我可以就此要求B单位经济补偿吗?如果B单位替我交2012,10--2013,10的养老保险,2012,10前的每月300我要退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