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城郊的一个休闲度假村,其主要资产是一块国有土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以下合称“不动产”)。根据甲公司的章程,重大资产转让须经股东会批准。但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接受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B)的巨额商业贿赂(B知道甲公司章程的上述规定)后,同意以2000万元的价格(注:该价格是当时的合理价格)将甲公司的不动产权利出售给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股东会批准)。2012年3月,A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为避免被股东发现,A同时又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租期为5年的租赁合同:乙公司将不动产出租给甲公司,甲公司每季度支付租金30万元。同月,A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而甲公司继续占有不动产并运营。但是,乙公司并未支付2000万元价款,甲公司也从未支付任何租金。
2012年10月, B与A密谋后商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出售该不动产,A予以配合;乙公司将拿出500万元给A个人。当月,乙公司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以50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不动产(注:此时,如果不附有租约,不动产的市场合理价格为5300万元;附有4年半之租约的不动产,其市场合理价格为5000万元)。丙公司到度假村查看时,A代表甲公司进行了接待,拿出甲、乙公司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及租赁合同给丙公司查看,又签署了一份书面文件:承认甲公司仅为承租人,并且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2年11月,乙、丙公司办理了不动产权利的过户登记;丙公司付清价款5000万元。
2013年3月,甲公司的股东发现上述情况,向有关机关举报。A与B均被逮捕。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请求确认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又起诉丙公司,请求确认甲公司享有所有权。丙公司答辩认为自己才是所有权人,并提出反诉,要求甲公司立即返还不动产。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反诉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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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公司之间的诉讼请求因乙公司明知不是甲公司的意思表示而可以得到支付,丙公司因支付合同价款,且善意、过户,故丙公司得到不动产,但不能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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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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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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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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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