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在工业园区,因城铁园区商务区规划我司需要拆迁,而在几年前我司在相城区买了地重新盖了新的厂房,并在那里新注册了一个公司,与老公司名称不一样,老板是同一个人。我们是跟老公司签的劳工合同,并且合同都还没到期,现在公司预计在今年12月开始搬迁到新工厂,公司只让我们其中一部分人先过去新工厂,那些平时表现不怎么好的员工,公司就不想要他们去新工厂了,并且想方设法的逼迫他们自己离开,我想问:如果在合同期内,公司搬迁到新厂,我们不去的话,是否有经济赔偿?我们公司大部分都是快十年工龄的老员工了?从老工厂到新工厂乘公交车的话需要约2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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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的约定。
追问:如果劳动合同上面只有工作地点是苏州,那么是不是没的赔偿啊?可是苏州也有那么大的范围啊,何况新的工作地点跟公司名称都变了,从老工厂到新工厂也要50分钟大巴车的车程呢,那么如果要跟到新公司的话,每天在路上的时间也能算到上班时间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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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