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仲裁你好:我是黑龙江来天津打工人员,2014年6月14日到2014年7月143日在天津***彩色印刷厂工作了一个月。去单位前跟韩总谈好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4000元的80%,应负3200元。我在该厂做设备维修工由于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工作向单位人事主管提出辞职,她叫我提前写辞职报告要一个月之后才能辞职,由于身体不好我坚持不了。我只能向韩总提出我不要这一个月工资也要离开单位,他才同意我离开。我过后感觉太吃亏向单位人事主管提出要工资,她说我自动提出不要工资才离开,所以不能支付我工资。我向大寺村劳动仲裁反应过,他们给韩总打过电话,给我要工资。但韩总非常嚣张说我自动离开就不能给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