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签订投资合同的是A公司,A公司有两个股东分别是B和C,B是一民营企业,C是国有和民营混合所有制企业D的全资子公司,D是民营企业E和国有企业F的合资公司(F占股51%),该投资项目是以F的品牌来做,请问我和A公司可以签约吗?如果和A公司签约,F公司有连带的责任和义务吗?如果我和A公司签约会有什么风险?注意:A、B、C、D、E的法人代表都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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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和A签订合同,合同相对性你这个合同是约束你和A的,A的股东之一在揭破法人面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F不承担责任,你只能对A,F和A存在关联关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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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合同的内容,可以委托律师起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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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介绍的案情还不是很详细,请您对DEF公司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
追问:E公司是一家私人投资公司,F是一家央企,D公司是E和F的全资子公司,其中F公司占股51%,他们这样的关系,我们和A公司签约有什么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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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要确保A有对该品牌的使用权,并且有权将该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即使他们各公司间有关联关系,但是如果A没有使用权,您仍然存在风险
追问:这样是不是需要个F公司的担保或授权,我们才能和A公司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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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要结合合同的内容的,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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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具体的说明案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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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