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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01.10入职,于2014.05.20由于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被确诊为肾功能不全四期,医生说:以后将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在职期间每月加班几乎在60——100小时之间也非常劳累。公司承诺13个月病假。请问:13个月病假已用完,仍无法正常工作,如果解除合同有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4-12-03 06: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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