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我家人因邻居纠纷被对方儿子打(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双方均作了笔录,当向对方要求赔偿时,对方却以他的手指骨折为借口(为轻微伤,但此部位不是我们造成的而是他打我家人时造成的)来告我们,当时在派出所对双方的受伤部位都照了像,但此处并没照,而且当时他的父亲还亲自查看他儿子的全身受伤情况才与我们调解的,第二日就反悔来告我们。像此情形我们该如何做为好,请各位好律师给我们支支招吧,万分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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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轻微伤赔偿标准||| 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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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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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