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4年9月17日,A提供驾驶证给B到租车公司租车,A没有签任何协议或合同,租车费用一天五百多由B刷卡支付,并预刷两千押金,协议也是B签名,租用两天,用车人为B,A到租车门店提供驾驶证后便没有与车有任何关键,B用车期间两次超速违规共罚300扣0分,还有车辆本身受到刮花事故,到期因B连续两天还车时均因道路塞车迟到几分钟,租车公司自动启用续租,追加两天租车费用,B因不满索性把车开走不还,拖到9月30日租车公司利用GPS定位到停车场把B所停车辆拉走,并电话告知承租人A或担保人B(即刷卡人及用车人同一人)到门店处理拖交费用和违约金累计九千多,现在担保人B拒不进行处理,而承租人A因没有用车更不容易平白无故为用车人B缴费,A劝B去解决问题协商无果,租车单位3日内提交法律部门同时起诉A和B两人。此案件中A应承担何种责任?打官司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4-11-22 15:18:2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