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11年去打工时在途中失踪,从此查无音讯。200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张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张**一直身体不好,且胡某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2007年胡某将张**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手续。2008年,失踪多年的张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张某的死亡宣告。张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主张领养无效,要求领回其女儿。他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取回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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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可能把时间弄错了。2011年失踪,2006年法院宣告死亡,是不可能的哈。
办理合法手续的收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随意解除。但是经收养人、送养人协商可以解除。如果收养子女已经满10周岁,还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姚某没有不履行抚养义务,没有有虐待、遗弃等行为,张某不无权解除收养关系,即使向法院起诉,也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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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 l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l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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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撤销后,如果女方未再婚,婚姻关系自动恢复。如果孩子收养手续都合法,张某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很难,除非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一解除收养关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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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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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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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死亡人在宣告期内,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被宣告人主张解除收养关系,一般不应准许。建议与对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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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