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家美国公司,美国A总公司控制毛里求斯B公司,B控制香港C公司,C控制中国大陆D公司。现在A总公司在美国以第七章申请破产,但10多天来美国一直没有联系中国工厂,工厂由于资金问题已经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活动。(注:10月份的工人工资已经发放,11月份的工资正常要到12/15才发放)作为第一债权人的全体员工准备起诉D公司,我们的问题是:
1、请问D公司能否正常(合法)的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并销售产品?(D公司此前运营正常并盈利,但过往都是A接客户订单,然后转发到D)
2、如何可以使D公司在中国申请破产并重组?(由于D公司经营良好,很多客户继续愿意下单到D公司,而且很多潜在投资人愿意接手,由于股权关系,需先申请破产,另外公司目前重要的资产就是现有成品和员工,这些没有了,公司就不值钱了,所以时间上要尽量的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