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物流公司做事 是今年10月份入职 到11月7号刚好一个月! 自己辞职的 老板让我11月20领工资 可是领取工资的时候 他说我11月3号 收货少了一件货而且发现问题时不跟我说 等到我20号来拿工资才跟我说 3号的时候我少收一件货他认为是我弄丢的 可是我根本没有这样的事 而且3号发生的事!不早点跟我说, 他等到20号拿工资的时候拿出来说 要扣我300块钱 我认为这是老板故意想克扣我工资整出来的事。请问我去劳动局 能告他吗! 而且公司 没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10小时 基本上经常上11-12个小时 都没有加班费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