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入职公司,2013年9/20合同到期后我再次与公司于2013/9/26 续签劳动合同,现合同未到期 公司以我工作态度不佳提出与我协商解约 现协议已下来,公司要求我于近二日内办理离职手续,但公司每个月25号才购买社保,请问我能要求公司向我支付 11月1日 至今日的社保 及住房公积金吗?
-
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二,你方可以要求公司在25日支付你在11月1日至你离职当天期间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以上情况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能处理,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你要以要求公司在25日支付你在11月1日至你离职当天期间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追问:公司现在要求我们于今日离职,如果不离职所拟定协议无效,如果公司已此要挟,我们该怎么办?这样企业算不算违约?谢谢您陈律师 麻烦能给与帮助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